关于取消毕业清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3
| 文章来源:教务处 | 作者:信息管理员
关于取消毕业清考的通知
各系部:
为加强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中关于取消毕业清考有关要求,经学院研究,从2021届及以后毕业班学生开始全面取消毕业清考,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届及以后毕业班学生将不再组织毕业清考,学期补考未通过的课程学生须重修,重修课程只可参加1次考试(期末考试或学期补考)。重修分跟班重修和自学重修,跟班重修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自学重修课程考核成绩以期末卷面成绩为准。任课教师要切实做好重修学生的学习考核,严禁对重修学生降低标准,杜绝“人情分”现象出现。
重修人数较多的教学部门可单独编班上课,未能编班的学生可跟随下一年级学生跟班重修,重修课程和学生本学期课表时间冲突的,学生须首先完成本学期课表规定课业,学生可以选择自学重修。一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重修考试未通过的按结业处理,经重修不及格课程门数少于3门的学生,结业后1年内可按学院规定再申请1次补考、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缺考或作弊课程不能参加学期补考,只能参加重修。
二、对2020届毕业班各学期补考未通过的学生由学生自修,学院在2019年底统一组织补考,补考未通过的学生按结业处理。经补考不及格课程门数少于3门的学生,结业后1年内可按学院规定再申请1次补考、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三、重修流程
学期补考未通过学生须提交申请(申请形式另行通知),经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参加下一学年该课程的学习,并参加考试。
四、各系部要广泛宣传取消毕业清考的意义,及时将取消毕业清考的相关事项告知全体师生,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和告知学生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的教育功能,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做好各种考试的考前复习准备。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