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6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4
| 文章来源:未知 | 作者:信息管理员
各系、各校区:
2016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将于3月19日在校本部大兴校区进行,为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以及北京地区PETS《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人员证件、护照),监考员须认真核查考生证件,证件不符合规定者不准入场。特别提醒,持其他证件(学生证、户口本、校园一卡通、驾驶证等)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二、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三、笔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中途退场。
四、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必须听从考务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五、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笔试、口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均以“准考证”为准。
六、如遇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中心人员
联系联人:丁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89269809 89269961
联系地址: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行政楼A201室
培训中心
2016年3月14日